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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補地價物業可否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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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屋企有間居屋,未補地價,爸爸想將業權轉比我,但係又無錢補地價,家庭成員可否繼承居屋業權呢?是不是要立遺囑才可以轉讓呢? 答:在一般情況下,未補地價的居屋不能自由轉讓,只有補了地價才可以到自由市場買賣。不過要留意的是「自由」二字,即使是未補地價的居屋,也可以在特定條件之下轉讓,除了居屋白表市場和「白居二」之外,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 先要了解的是居屋是以家庭為單位,而且是用作自住,如果是同住家庭成員之間的轉讓,往往較易符合酌情條件。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 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 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 業主因年紀老邁 (即65歲或以上) 而申請更改業權  業主因重病命危 (例如癌症) 而申請更改業權 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除以上原因外,在特別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  符合以上條件外,還要以送契形式轉讓(破產個案除外),以及承讓人必須是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遺產個案除外)就可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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