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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低成本及時間助你贖回破產物業

Tags:#破產贖樓 #破產一半業權 #釘契收樓 #解除釘契 #破產傾低息

古生於2010年因無力償還34萬幾債務而選擇破產,破產前,與太太係上水有個聯名居屋,根據《破產條例》一經頒令,古生本人所佔有業權已歸屬破產管理署,物業即時被破產署釘契。

古太於2019年收到破產受託人信件,要求「處理」業權問題,有關物業之其他業主是否願意以市值購買該歸屬權益,或與破產受託人一同出售該物業。明白事態嚴重的古生立即聯絡受託人,受託人提出兩個贖樓方案 ,聯名業主可按現時市價一半即210萬(該物業綠表價420萬)購回半邊業權或以全數欠款連利息償還債權人,受託人復客80萬還清款項及20萬管理費、律師費、廢止破產令等雜費,若均不接受,受託人可根據《分劃條例》出售物業以清繳業主所欠的債項。

古生朋友曾通過本公司贖回破產業權,所以古生都委託本公司代為跟進,希望以最少的成本贖回物業,慶幸最終都沒有令古生失望,本公司憑藉十多年豐富經驗以及專業知識,通過與債權人還款討價,僅以651296還清所有債項並完成廢止破產令,古生不單單慳咗約35萬,更有本公司整個專業團隊為佢全程處理破產贖樓程序 ,慳錢慳時慳力。

如果你有都類似情況,不需急於還款,只要一通電話,本公司便能為你進行還款討價服務,以最低的成本及時間助你成功贖回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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